DG视讯·(中国区)官方网站DG视讯·(中国区)官方网站DG视讯·(中国区)官方网站“这个活动是针对一克拉以上的钻戒才能参加,当时就花了五万多元买了钻戒。”
协议标注了回购期限:自购买之日起第1826天(即第六年)至第2008天(即第六年零六个月满)进行。
梅女士认为,2019年购买,第六年应该就是往后数六年,到2025年8月底合同才满。然而,今年6月当她前往店铺要求回购时,店员却告知协议已过期。
“当时确实没有将协议的一千多天进行换算,只关注到括号里写着第六年至第六年零六个月的时间点,因此受到了误导。”
梅女士表示,当时她还对“五年增值回收协议”的表述提出疑问,销售人员回应称满五年按原价回购,增值需六年年满再来,但是当时都是口头交流,没有相关证明。
如今,当年的销售人员早已更换,梅女士觉得自己被商家“玩了文字游戏”,遭遇欺骗,强烈要求按协议回购钻戒。
为进一步了解情况,记者陪同梅女士到店询问。克徕帝银川同福大厦店店长称,合同期限明确,不在回购期内无法操作。
对于日期争议,店长称合同无歧义。“第1826天”和“即第六年”是同一日期。
根据日期计算,梅女士2019年2月14日购买的钻戒,回购日期应为2024年2月至8月期间。并拿出类似案例判决书,表明最终只能以合同约定为准。
随后,记者和梅女士向新华街市场监督管理所反映情况,工作人员表示此前已接到派单,正介入调查,将联系商家组织现场调解。
蒋律师认为,这份协议中关于回购期限约定清晰,不存在歧义。“这份协议不仅有起算日和终止日的具体天数,还约定了年份,在日期方面从日到年做到了双重约定,非常明确。消费者的理解偏差不影响合同效力,且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当时销售人员有误导消费者的情况,因此梅女士在民事诉讼中或不占优势。”蒋伏军律师说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