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新时间:2026-01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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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65元/kWh下调为0.58元/kWh,取消向用户收取集中供能板换间用能费用,给予商业楼宇物业公司或产权单位0.03元/kWh能源服务费补贴。
调整住宅供能计费方式,新增住宅用户流量计费方式,收费标准按0.55元/kWh收取(待住宅流量计工程改造完成后实行);对采用面积计费方式的存量住宅用户可保持现行收费标准,设置用能上限80kWh/平方/年,超过部分按0.55元/kWh收取费用。
提升用户节能意识,推广住宅流量计工程改造,鼓励存量住宅用户选择流量计费方式,对新建住宅用户统一使用流量计费方式。
拓展用能供能面积,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建筑等带头推广使用集中供能,鼓励新建公共建筑、商业综合体及住宅小区等接入集中供能系统。
降低物业租金成本,推动国有企业分类下调商业办公楼、住宅等租金和物业费,引导带动其他市场主体同步降低物业成本。